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26-06-25 16:46:259095

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025/08/07 15:36

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以下简称“第十二届省残运会”)暨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以下简称 “第一届省特奥会”)拟于 2026 年10月在临沂市举行。

一、竞赛项目

(一)第十二届省残运会

1.竞技项目:射箭、田径、 自行车、跆拳道、盲人门球、乒乓球、游泳、坐式排球、轮椅篮球、举重、盲人柔道、羽毛球、轮椅击剑、轮椅网球、聋人篮球、聋人足球。

2.大众项目: 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

(二)第一届省特奥会

滚球、乒乓球。

二、时间安排

(一)开、闭幕式拟于2026年10月在临沂市举行。

(二)射箭、自行车、跆拳道、盲人门球、坐式排球、轮椅篮球、举重、盲人柔道、羽毛球、轮椅击剑、轮椅网球、聋人足球、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特奥乒乓球和滚球比赛将提前举行。

(三)田径、乒乓球(不含特奥)、游泳、聋人篮球项目比赛拟于2026年10月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和地点按照各单项比赛规程执行。

三、参加单位

以各市、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单位组团参赛,临沂市可增报一团。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第十二届省残运会

1.户籍在山东省辖区内的运动员(未代表外省在中国残奥委会、聋奥委会注册), 自动具备参赛资格,可直接代表户籍所在市参赛。

2.省内市级之间交流的运动员(未代表外省在中国残奥委会、聋奥委会注册)代表某市参赛前资审时,必须出示与运动员本人签订的协议。每名运动员严禁代表两个单位参赛,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运动员本届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3.严控引进外省运动员代表某市参赛。外省运动员( 曾在外省注册过)参赛需要在中国残奥委会、聋奥委会注册为山东省满1 年,且 5 年内不得转会,出示在所代表市的《暂住证》,注册和暂住证起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前。外省新运动员(从未注册过)参赛需要在中国残奥委会、聋奥委会注册为山东省,且注册期不得少于5年,注册和暂住证起始时间须为比赛前。

4.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未代表外省在中国残奥委会、聋奥委会注册)原则上代表学院参赛,运动员在参赛前资审时,需出示本校学籍注册证明材料;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地市参赛的须经学院同意,报名时须备注学院学生。

5.所有运动员在参赛前资审时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证明材料,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6.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制定的各项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7.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前 2 个月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8.运动员参赛期间出现故意扰乱赛场、会场秩序的,将停止该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取消运动员本人所有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9.大众项目参赛运动员不得兼报竞技项目和其他大众项目,分级规定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第一届省特奥会

1.户籍在山东省辖区内的运动员(未代表外省在中国特奥委会注册), 自动具备参赛资格,可直接代表户籍所在市参赛。

2.凡年龄在8岁以上、智商70以下的智力残疾人可报名参加,具体年龄要求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3.运动员年龄计算截止于赛事报到当日。

4.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5.报名前6个月内,经二级以上(含)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6.所有运动员在参赛前资审时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类别须为智力残疾)、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证明材料,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五、参赛办法

(一)集中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田径、游泳、乒乓(不含特奥)球项目共限报运动员35人;其他项目报名人数按单项规程执行。

(二)各项目代表队20岁以下( 2006 年1月1日后出生)青少年选手须达到运动员总数的30%,余数四舍五入,达到比例数的代表团在团体总分中加20分,未达到比例的每少1人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三)开闭幕式期间,除各代表团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外,其他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加1人;每3名重度残疾运动员(重度残疾级别见附件2),可另增加1名工作人员(含教练员)。

(四)集体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含教练员)人数报名。

(五)各项目具体比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各代表团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七)特奥比赛中,各代表队特奥滚球、乒乓球项目共限报运动员10人,具体标准按竞赛规程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第十二届省残运会

1.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限报小项数量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3.个人项目立项原则为2个单位3名运动员以上(含3名),承办地一团、二团为独立单位,第二次报名后,如未能立项,则允许参赛单位在本大项内调换运动员1次,调换的运动员须符合有关注册规定。

4.运动员抵达赛区分级后,组委会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确立最终比赛项目;如运动员所参赛项目未立项,将采取合并级别、测试等方式比赛,具体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赛的运动员,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

5.集体项目抽签仪式由主办单位与各单项竞委会组织,各单位可派一人参加,未出席单位由主办单位代抽,种子队由山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根据山东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集体项目比赛成绩确定。

6.集体项目立项原则为3个队以上(含3队),承办地一团、二团为独立单位,报名在六支队伍以上时,将进行预赛,六支队伍以下(含六支)时,直接进行决赛。临沂市可直接参加残奥聋奥集体项目决赛阶段比赛。

(二)第一届省特奥会

1.比赛规则执行中国特奥委员会最新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3个小项。

3.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性别分组的基础上,按运动能力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最多8人( 队),最少3人( 队)。

七、录取名次、记分和奖励办法

(一)第十二届省残运会

1.录取名次

各项目均录取前6名,不足6人( 队)全部录取。

2.计分办法

(1)单项计分办法:

①个人项目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不足6名的按高分计算。

②全能项目、团体项目、接力项目前6名分别按14、10、8、 6、4、2计分,不足6名的按高分计算。

③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每人次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 10 分。

(2)集体项目计牌、计分办法:

①凡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代表团均给予鼓励加分,每一支参赛队奖励 10 分。

②获得前6名,分别按16、12、10、8、6、4计分,不足6名的按高分计算。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按6、5、4、3、2、 1枚金牌进行统计。

③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或有罢赛行为的代表团,竞委会有权决定并上报组委会竞赛部取消该单位鼓励加分、名次及奖牌,并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3)在每一项赛次中,超世界纪录加14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超全国纪录加6分;在同一项目多次超、平纪录者, 以超、平最高纪录一次计分。

(4)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地市参赛的,所得奖牌和计分同时计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绩。

(5)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出国参赛影响省残运会参赛的,其省残运会所报(符合条件要求的)参赛项目按照金牌计牌计分。

3.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在闭幕式上,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和特别贡献奖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匾或奖杯。

(2)对获得各项目 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 3)田径领跑员、 自行车领骑员与运动员同台领奖。

(二)第一届省特奥会

组委会对每组比赛前3名运动员( 队)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第4至8名颁发绶带和奖励证书;被取消成绩者,授予参与奖。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照《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一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九、技术官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 医学分级师由主办单位委派。

(二)组委会仲裁、分级委员会以及各单项竞委会仲裁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派员共同组成。

(三)裁判员、医学分级员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安排。

十、兴奋剂检查

运动会期间(包括提前比赛、预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出现违规,将停止该项目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取消其成绩并收回所得奖牌,并在其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取消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一、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规定的人数内,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200元,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超编、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兴奋剂检查官等人员在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承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报名时间

报名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形式分别报送至省残联宣文部、临沂市残联宣文部。报名表一经上报,除《规程》《规则》允许的情况外,一律不许更改。

(一)第一次报名:2026年1月1日前。

(二)第二次报名:2026年3月1日前。

(三)提前比赛项目及集体项目预赛报名时间,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十三、代表团团旗

(一)各代表团团旗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制作,字体、颜色不限,规格为160厘米 × 240厘米,除参赛单位名称外,不出现其它标志。

(二)各代表团准备情况简介于2026 年3月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残联宣文部、临沂市残联宣文部。

十四、服装

各代表团参赛人员须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及颁奖仪式。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规则规定执行,原则上以代表队为单位统一。

十五、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联系人:高西涛。

电 话:0531-86158969。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48号。

邮 箱:gaoxitao@shandong.cn。

(二)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魏春美。

电 话:0539-8727660。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

邮 箱:lysclxeb@ly.shandong.cn。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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