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2026-07-28 16:19:316614
一、关于我省体育人才待遇保障方面
目前我省已出台出台一系列体育人才奖励、保障政策。一是提高赛事奖励标准。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于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的通知》(黑体发〔2022〕2号),提高了我省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奖金标准,大幅提升了教练员输送奖金标准,激励一线体育人才为省争光。二是提高退役补偿额度。省体育局于2022年出台《黑龙江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黑体发〔2022〕4号),大幅提升了我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人均标准,建立了与省社平工资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优化奖金分配机制。省体育局出台了《省体育局系统重大体育赛事有功人员奖金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打破平均分配惯例,建立能者多劳的奖金分配机制,有效激发体育人才训练备战积极性。四是推进落实人才政策。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振兴60条》,在省人才办大力支持下,已完成63名现役运动员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发放了“龙江惠才卡”,教练员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正在推进中。五是减轻租房住房压力。省人社厅落实《黑龙江省人才公寓建设及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办法》(黑组发〔2017〕1号),为不同类型的体育人才提供最长5年,每月200-500元的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体育领域博士后人才可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二、关于我省体育人才管理机制方面
我省积极探索体育人才管理新机制,主要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运动员聘用程序。省体育局于2020年出台了《黑龙江省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运动员招聘暂行规定》(黑体人函〔2020〕11号),按照逢进必考精神,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招聘机制。二是规范体育竞赛秩序。省体育局于2022年印发《黑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规定的通知》(黑体规〔2022〕2号),进一步提高训练竞赛工作质量,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赋予用人主体评价、引进体育人才自主权。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畅通省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支持“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行业公认、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的特殊人才。2022年,支持哈尔滨体育学院打破年龄、学历、职称限制引进冬残奥会冠军教练1名。四是持续提升公开招聘管理服务质效。省人社厅落实省属有关单位招聘自主权,支持省属体育有关单位招聘体育人才。2022年,省体育局、哈尔滨体育学院招聘备案61人。
三、关于我省体育人才职称评审兑现、岗位设置方面
一是重新修订体育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2年,省人社厅与省体育局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12号),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进行分类评价,把品德放在体育专业人员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破除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对于业绩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体育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通过后可不受所在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兑现待遇。二是推进我省体教融合新发展。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与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进行积极研讨会商,修订形成《黑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练员政策落实落靠,形成学校、传统特色校、体校、高校运动队相互衔接、双向融通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目前《实施细则》处于持续推进阶段,省体育局将继续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修改完善《实施细则》,争取在2023年底前出台正式文件,为我省吸引集聚优秀体育人才提供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切实履行政策指导和监督职责,持续优化我省体育人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