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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根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项目竞赛规程》,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小项设置和年龄要求
1.男子个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
2.女子个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
3.混合接力:2010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
第三条 资格赛和积分排名
(一)混合接力资格赛
3站混合接力资格赛(优秀组),安排在2025年4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
(二)积分排名
1.世界铁联个人积分排名
(1)周期:截至2025年7月31日;
(2)依据:世界铁联个人积分排名规则。
2.优秀组个人积分排名、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
(1)周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2)依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优秀组和U系列组比赛积分排名办法》。其中,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积分按三分之一计入2025年度。
第四条 参赛名额分配
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直接分配名额外,其他参赛名额依据获取途径“奥运会奖励名额”“混合接力资格赛”“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世界铁联个人积分排名”“优秀组个人积分排名”依次分配。参赛名额分配表如下:
小项
获取途径
奥运会
奖励
名额
混合接力资格赛
(3站)
优秀组团体
积分排名
个人积分排名
香港
澳
门
合
计
每站混合接力资格赛(优秀组)
前2名
前3名
世界铁联个人积分排名
优秀组
个人积
分排名
男子
2
3×2×2=12
3站,每站前2名,每队2个名额
3×2=6
前3名
每队2个名额
6
前6名
16
前16名
3
3
48
女子
2
3×2×2=12
3站,每站前2名,每队2个名额
3×2=6
前3名
每队2个名额
6
前6名
16
前16名
3
3
48
合计
4
24
12
12
32
6
6
96
第五条 奖励名额和最大参赛名额
(一)各单位可通过获取巴黎奥运会参赛名额获得“奥运会奖励名额”(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除外),具体办法参见第七条第(一)款。
(二)除奥运会奖励名额外,通过“混合接力资格赛”获得参赛名额的6个单位,可再次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每单位男子和女子最大参赛名额各为4个,其中男子和女子个人赛最大参赛名额各为4个。
(三)除奥运会奖励名额外,通过“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的3个单位,可再次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每单位男子和女子最大参赛名额各为3个,其中男子和女子个人赛最大参赛名额各为3个。
(四)除奥运会奖励名额外,其他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每单位男子和女子最大参赛名额为各为2个,其中男子和女子个人赛最大参赛名额各为2个。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直接分配参赛名额,每单位男子和女子最大参赛名额各为3个,其中男子和女子个人赛最大参赛名额各为3个。
(六)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满足“混合接力赛”组队条件(2男2女、2010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均可组队参加混合接力比赛,每单位限报1支队。
第六条 最低参赛资格标准
运动员在符合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中有关运动员资格说明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达到最低参赛资格标准。未达到最低参赛资格标准的运动员,不可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决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不受最低参赛资格标准限制)。
(一) 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
(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参加2站全国竞技铁人三项比赛并获得有效成绩(个人赛或混合接力赛)。
第七条 个人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男子与女子个人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相同,以下分配办法分别适用于男子或女子。参赛名额将按照以下方式和次序进行分配:
(一)奥运会奖励名额(名额1至2)
名额1至2将分配给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奥运会奖励名额不受单位最大参赛名额限制。如无运动员获得巴黎奥运会参赛资格,此名额将依次转移至“个人积分排名”进行再分配。
(二)混合接力资格赛(名额3至14)
名额3至14将分别分配给获得3站混合接力资格赛前2名的6个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即使参加比赛也不占用名额),每单位2个参赛名额,共计12个参赛名额;第一站已经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不占用第二站参赛名额,第一站和第二站已经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不占用第三站参赛名额;这部分名额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给运动员,未分配出去的名额不进行再分配。
(三)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名额15-20)
名额15至20将按照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的“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依次分配给获得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前3名的3个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即使积分排名靠前也不占用名额),每单位2个参赛名额,共计6个参赛名额;已经通过“混合接力资格赛”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不占用此部分名额;这部分名额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给运动员,未分配出去的名额不进行再分配。
(四)个人积分排名(名额21至42)
名额21至42将依次按照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世界铁联个人积分排名”“优秀组个人积分排名”分配给运动员所代表的单位,其中“世界铁联个人积分排名”分配6个名额,“优秀组个人积分排名”分配16个名额;已经通过“混合接力资格赛”获得参赛名额单位,每单位可再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最多2个名额,已经通过“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每单位可再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最多1个名额;以上运动员个人积分排名应满足“世界铁联个人积分排名”前200名、“优秀组个人积分排名”前50名;其他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每单位最大参赛名额为2个。
(五)香港和澳门(名额43至48)
名额43至48将分配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每单位获得3个参赛名额,这部分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分配给运动员,未分配出去的名额不进行再分配。
第八条 混合接力赛参赛名额分配办法
(一)混合接力资格赛和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名额1至9)
名额1至9将分别分配给获得3站混合接力资格赛前2名、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前3名的9个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即使参加比赛也不占用名额),每单位1个参赛名额,共计9个参赛名额;第一站已经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不占用第二站参赛名额,第一站和第二站已经获得参赛名额的单位,不占用第三站参赛名额;已通过“混合接力资格赛”获取参赛名额的单位,不占用“优秀组团体积分排名”分配的参赛名额。
(二)香港和澳门(名额10至11)
名额10至11将分配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每单位获得1个参赛名额。
(三)其他名额(名额N)
通过“个人积分排名”获得个人赛参赛名额的单位,符合混合接力组队条件(2男2女、2010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均可参加混合接力赛。
第九条 参赛名额确认、再分配与使用
(一)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将最晚于本项目决赛开始前60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各单位参赛名额初步分配情况,并在协会官网公布各单位参赛资格获取情况。
(二)各单位须最晚于本项目决赛开始前50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确认是否使用各自获得的参赛名额以及使用这些参赛名额的运动员名单。
(三)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将最晚于本项目决赛开始前45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最终的参赛名额分配清单。
(四)各单位所获得的参赛名额原则上应由为其获得资格的运动员本人使用,如某运动员因伤病无法参赛,则须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诊断并提交诊疗证明,经批准后由本单位其他符合最低参赛资格标准的运动员按照本办法依次替换。
(五)运动员或其代表单位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已获得的参赛名额:
1.兴奋剂违规问题;
2.因赛风赛纪问题被停赛;
3.不配合国家队执行备战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任务。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有关的政策文件相冲突,本办法将做出必要的调整。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