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4 14:23:353005
(二)裁判工作组职责
1.学习领会裁判委员会制订的五个评分要素的具体使用 要求;
2.编制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排位赛小组、冠军总决赛裁判工作方案,明确每名裁判工作任务;
3.负责赛场设施检查验收,保障赛事安全、有序进行;
4.负责召开领队会议,明确赛事安排及注意事项;
5.维护赛场纪律和处理比赛过程当中的突发事件;
6.负责成绩评定工作;
7.负责赛后点评和裁判工作总结;
8.负责编写资源转化方案;
9.指导资源转化工作。
(三)裁判巡视员职责
1.指导裁判工作组落实裁判纪律,确保裁判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2.督导裁判工作组开展的竞赛场地和设施布置、选手抽签加密、成绩评判等关键环节工作,不能干预裁判执裁工作;
3.了解裁判工作开展情况及裁判工作组对完善大赛组 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裁判工作进行评价。
三、遴选条件
(一)裁判委员会委员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过硬的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涉及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熟悉大赛工作,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
其中,主任委员应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担任过司(局) 级行政职务;副主任委员应具有丰富的大赛工作经验,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且非承办学校、参赛队所在学校等相关单位在职人员。
(二)裁判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过硬的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 洁公正。
(2)熟悉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涉及专业(职业)领 域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或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具有执裁经验者优先。
(3)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 无不良记录。
(4)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够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2.技术条件
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大赛裁判近五年内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排名前五);
(3)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4)参加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相关专业(学科)教 育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 导学生在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相关专业(学科)竞赛或 综合性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主持国家在线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资源库项目;
(6)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规划教材;
(7)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相关专业(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训)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9)承担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0)担任“双高”专业负责人或牵头开展省级专业综合评价(专业认证)工作。
四、裁判资源建设大赛设裁判库,由大赛执委会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裁判库
裁判库人员推荐入库流程:符合大赛裁判遴选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级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学(协)会]审核推荐,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复审后入库。
裁判库人员需参加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组织、裁判委员会负责实施的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方有执裁工作资格。
按照工作需要,执裁裁判原则上以不低于 1:2 比例配备正式和备用人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不能胜任裁判工 作或有违规行为的裁判员,及时从库中移出。
(二)裁判工作组产生流程
1.裁判长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执裁经验、从事比赛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 10 年及以上,由裁判委员会从裁判库中抽取,大赛执委会全程指导。裁判长不得执裁所在工作单位参加的比赛,以及工作单位所在赛区比赛。
2.裁判委员会根据裁判数量及结构要求,于赛前 10 天在裁判库中按正式:备用相应比例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要求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组成裁判工作组,经本人确认后形成最终前往现场执裁的裁判工作组。裁判长组织裁判工作组编制裁判工作方案, 通过抽签的方式,明确加密解密、评分统分、成绩核查等每名裁判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
3.裁判工作组成员须经本人确认、大赛执委会聘任,原则上由裁判巡视员于开赛前 3 天内培训后,方可承担相应的裁判工作。裁判不得执裁所在工作单位参加的比赛。中职学校教师不担任高职比赛裁判。
五、培训要求
(一)裁判委员会专题会议
大赛执委会组织召开裁判委员会专题会议,学习《2024 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研讨大赛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订五个评分要素的具体使用要求,制订裁判遴选、培训等相关裁判工作方案。
(二)赛前现场培训
裁判赛前现场培训须由大赛执委会统一组织,大赛裁判委员会负责派出裁判巡视员具体实施。培训内容包括《2024 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2024 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评分要素》、裁判委员会制订的五个评分要素的具体要求等相关内容。开展模拟执裁,确保裁判执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公正执裁。
六、工作要求
(一)赛前
裁判工作组要以赛事(含争夺赛、排位赛、冠军总决赛)承办学校(地点)为单位编制裁判工作方案(平行组裁判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明确裁判工作任务,对竞赛场地、设备设施、赛场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赛场环境符合比赛要求,保证赛事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裁判工作组负责组织召开领队会议,明确赛事安排及注意事项。原则上应由裁判巡视员组织赛前相关培训,统一执裁标准,提高执裁水平。
(二)赛中
1.维护赛场纪律和处理比赛过程当中的突发事件;
2.将选手比赛情况记录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场情况记录表》(见裁判工作手册)上;
3.在比赛结束时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求选手立即停止比赛,如警告无效,应强制终止比赛;
4.负责成绩评定工作;
5.负责成绩统计、复核、公示,以及分析和点评。
(三)赛后
1.负责裁判工作总结;
2.按规定装订、密封应提交、保存的资料。
(四)纪律要求
裁判工作组在执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大赛制度和纪律, 接受大赛执委会、裁判委员会和裁判巡视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裁判应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在赛前泄露裁判身份, 不得收受他人财物、借大赛名义参与商业炒作、收费培训等, 裁判须签署《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承诺书》(见裁判工作手册)。
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赛区纪律监督委员会认定后, 按照纪律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处理。
1.私自用微信、QQ 等社交平台或其他方式,泄露或发布大赛不能公开或不实信息。
2.执裁过程中出现有违公平公正的行为。
3.比赛期间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4.其他违反大赛纪律和比赛规定的情形。
附件:
1《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3.《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推荐表》
4.《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推荐汇总表》
来源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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